各位老师、同学:
为大力推广普通话,增强学校师生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根据钦州市教育局、语委《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学校定于2006年9月10日至16日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期间举行一系列宣传活动,宣传主题是“普通话——五十年推广,新世纪普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指导,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开辟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向全校师生大力推广普通话,进一步增强全体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法制意识和推广普通话的参与意识,加快普通话在全社会的推广普及进程,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要配合国务院《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发布50周年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5周年宣传纪念活动,精心策划、组织好相关宣传,扩大普通话、规范字的影响力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知晓度。
2.要将推普周活动与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普通话在校园的普及程度,以迎接钦州市语委在9—11月份对我校语言文字规范进行检查评估。
3.要在教师中广泛开展演讲比赛、教学基本功比赛等活动,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普通话教学水平。到时,学校将组织10名高中语文教师参加第二届全国语言文字知识竞赛。
4.要在各年级中开展以普及普通话为主题的班会、课本剧表演、诗文朗诵会、讲故事比赛、征文比赛等活动,在此基础上,每班选拔推荐1-2名学生参加10月1日—20日举行的“钦州市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和钦州市“亲近母语,书香钦城”征文比赛。高一高二年级推荐2-3名学生参加12月底举行的高中学生“美丽汉语,美文美读”朗诵比赛。有关参赛名单请于9月底前上报学校科研处。
5.要把推普周活动与日常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教学常规工作相融合,广泛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同时,要积极总结经验,并在10月20日前将各班开展第九届推普周活动的总结材料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电子邮箱:gxqzez@163.com;联系电话:2368011。
钦州市第二中学
二〇〇六年九月一日
附件1:
“亲近母语,书香钦城”征文比赛方案
一、本次征文活动的参赛时间: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
二、本次征文活动的主题:“亲近母语 书香钦城”。
参赛者可以尽情抒写自己学习普通话、使用普通话的真实感受,叙述学习、生活中由于普通话不标准引起的不愉快或富有情趣的经历;也可以叙写发生在钦城的关于学习、使用普通话的故事。
三、本次征文活动的参赛对象:教师、学生、各科室工作人员。
四、本次征文活动的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与征文主题相关,题目自取,体裁不限,篇幅控制在1200字以内,内容积极向上,具有较强的文学性。
2.参赛作品用稿纸楷书誊写清楚,有条件的请用电脑打印。稿件上首页第一行请详细写明作者姓名、科组或班别。第二行写作品标题,文字请居中。接下去直接写正文。装订时请勿设计封面及其他装饰性材料、图案。
3.参赛作品必须系本人创作、未正式出版过的作品。严禁抄袭、请人代写,一旦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4.参赛作品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5.本次征文比赛不收参赛费及其他任何费用。学校将对获奖作品的作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6.稿件上交:科研处
五、本次征文活动的奖项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