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团委,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职业学校:
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立志成才,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自治区教育厅和共青团广西区委决定开展2008年度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我市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对象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范围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学校,评选表彰对象为2008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优秀学生”的评选推荐范围为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评选推荐对象为2008年应届毕业的在校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区“三好学生”条件是: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学习认真刻苦,有钻研精神,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有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爱劳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全区“优秀学生”条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在具备自治区级“三好学生”的基础上,择优评选优秀学生。所推荐的“优秀学生”必须是2008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并且要曾荣获过自治区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三)全区“优秀学生干部”条件是:基本符合“三好学生”条件的班、团干部和各级学生会干部,并在关心集体,为同学服务,做好社会工作方面,成绩显著者。
(四)全区“先进班集体”条件是:积极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并做出显著成绩;班干部、团支部干部以身作则,团结互助,积极工作;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三、评选名额分配(下表)
表一:
钦州市推荐评选全区普通高中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
单 位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先进班集体 |
|
灵山县 |
14 |
8 |
4 |
|
浦北县 |
7 |
3 |
1 |
|
钦北区 |
6 |
2 |
1 |
|
钦南区 |
1 |
1 |
0 |
|
市一中 |
4 |
2 |
1 |
|
市二中 |
4 |
2 |
1 |
|
市三中 |
2 |
1 |
0 |
|
市五中 |
2 |
1 |
0 |
|
市六中 |
2 |
1 |
1 |
|
市八中 |
2 |
1 |
0 |
|
港区中学 |
1 |
1 |
0 |
|
合 计 |
45 |
23 |
9 |
表二:
钦州市推荐评选全区中职学校“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优名额分配表
|
学 校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先进班集体 |
|
市 一 职校 |
1 |
0 |
0 |
|
市二职校 |
1 |
0 |
0 |
|
市三职校 |
1 |
0 |
0 |
|
钦州职校 |
1 |
1 |
1 |
|
市机电学校 |
3 |
2 |
1 |
|
市卫生学校 |
2 |
1 |
1 |
|
钦州机械学校 |
1 |
0 |
0 |
|
市艺术学校 |
1 |
0 |
0 |
|
市经贸学校 |
1 |
0 |
0 |
|
市文武学校 |
1 |
1 |
1 |
|
市财经中专 |
1 |
0 |
0 |
|
浦北一职校 |
4 |
2 |
2 |
|
灵山职中 |
2 |
2 |
1 |
|
灵山环秀职校 |
1 |
1 |
0 |
|
国际英华职校 |
1 |
1 |
0 |
|
合计 |
22 |
11 |
7 |
(高校、中师、中专、技校的名额,自治区已直接分配到学校)
四、评选要求
1.各县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上述评选条件和分配的名额,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2.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推荐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候选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方可逐级上报,严禁弄虚作假。
五、评选程序
(一)全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全区“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
(二)全区“优秀学生”的评选是在评选推荐全区“三好学生”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各县区、市直各中学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各推荐1人参加评选。
(二)各县区、市直各学校推荐上来的候选人由市教育局会同团市委择优评选上报。
六、表彰和奖励
(一)被授予全区“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将获得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颁发的荣誉证书,并由所在学校设立高于本校一等奖学金金额的专项奖学金,对这些学生予以奖励,在评选“优秀毕业生”时,将获奖情况作为重要参考论据之一。
(二)被授予全区“优秀班集体”称号的班集体,将获得自治区教育厅和团区委颁发的奖状,并由学校一次性奖励班级活动经费。
(三)根据教育部的有关精神,获“全区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招生录取中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