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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2007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
作者:佚名  日期:2007-7-2 15:08:45  点击:
 
 

②将考生所填写的《钦州市2007年示范高中择校生报名录取审批表》和所提交的中考成绩条、《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装订成套,按报名汇总表顺序标上序号打包。

⑶报读一般学校正取生和择校生的考生材料由招生学校按下列要求整理:

①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正取生和择校生用电子文档格式分类编制《钦州市2007年普通高中正取生报名汇总表》、《钦州市2007年普通高中择校生报名汇总表》。

②按正取生和择校生分类将考生所填写的《钦州市2007年普通高中正取生报名录取审批表》、《钦州市2007年普通高中择校生报名录取审批表》和考生所提交的中考成绩条、《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装订成套,按报名汇总表的顺序标上序号打包。

⑷报读特长生的考生材料由招生学校按下列要求整理:

①按考生特长分类,用纸质文本编制《钦州市2007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报名汇总表》。

②将考生所填写的《钦州市2007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报名录取审批表》和所提交的中考成绩条、《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特长项目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装订成套按报名汇总表的顺序标上序号打包。

2.考生报名材料的报送。

(1)报读示范高中择校生考生材料的报送。

①报送材料包括:报名日报表、报名汇总表电子文本与同式纸质文本各1份、整理成套汇总打包的考生个人材料。

②报送程序与方式:报名日报表在每天报名结束后报交市中招办。考生个人材料待办理审批录取时报送市中招办。报名汇总表由招生学校在报名结束后通过邮件报送给市中招办,纸质文本专人报送。

(2)报读一般学校正取生和择校生考生报名材料的报送。

①报送材料包括:报名汇总表电子文本和同式纸质文本各1份,整理成套汇总打包的考生个人材料。

②报送方式:电子文本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纸质文本材料专人报送。

③报送程序:市本级招生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直接报送市中招办;两县招生学校给所属县普通高中招生部门初审达到要求后由招生学校报送市中招办。

(3)报读特长生的考生材料的报送。

①报送材料包括:考生报名汇总表、整理成套汇总打包的考生个人材料。

②报送方式与程序:报读示范高中的,由招生学校专人报送市中招办;报读一般学校的,市本级招生学校专人报送市中招办,县属招生学校专人报送所属县普通高中招生负责部门。

(4)材料报送时间:报读示范高中特长生的考生材料报送时间为7月15日前,报读一般学校特长生的考生材料7月26日前;报读示范高中择校生的考生材料(报名汇总表)报送时间为7月29日前;报读一般学校正取生和择校生考生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30日前。

四、录取与审批

按示范高中先批后录、一般学校先预录后批准录取,先正取后择校的原则与办法组织实施2007年普通高中录取与审批工作。

(一)录取与审批工作的组织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与审批工作由市中招办具体组织实施。示范高中和市本级一般学校的录取与审批工作由市中招办直接组织进行。两县一般学校录取工作由两县普通高中招生负责部门组织进行,对各校上报市中招办审批的录取名册与考生材料进行初审。

(二)录取条件的确定

1.录取条件主要包括考生中考总成绩(含中考各文化学科成绩、体育科成绩和地理、生物会考折分成绩)、中考学科成绩等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者,方可作为保送生推荐;为A等及B等者,示范高中方可录取;为C等及以上者,一般学校方可录取。报读示范高中的考生,中考各学科成绩必须在C级(含C级)以上。符合特长条件的考生中考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达到报读学校择校生录取条件,特长项目复试达到及格以上(含及格)。保送生中考总成绩达到所报读学校择校生录取条件。在上述条件下,根据考生报读情况,确定招生学校各类报名考生的具体录取条件。

2.市本级学校和示范高中录取条件由市中招办拟定,报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后确定;县属一般学校录取条件由县普通高中招生负责部门拟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确定。

(三)录取与审批办法

1.示范高中正取生根据录取条件,按考生报读志愿,先第一志愿后第二志愿进行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三志愿。其中保送生根据考生报读志愿和毕业学校的推荐意见,考虑考生的综合条件择优录取。市中招办通过计算机排序编制预录名册,招生学校根据市中招办给出的预录名册进行初录后,现场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

2.示范高中择校生根据录取条件,由招生学校按考生报名先后顺序进行初录,办理收费手续。招生学校按每半天报批一次的办法将初录名单连同考生报名材料、收费凭据报市中招办在各招生学校所设立的审批录取工作办公室办理审批录取,也可由考生或考生家长自带考生材料和交费发票到市中招办在各校所开设的审批录取工作办公室办理审批录取。

3.一般学校正取生和择校生根据录取条件,由招生学校先进行初录,现报现录,先报先录,直至在报名限期内录取满额为止,个别学校若在报名限期内未录取满额的可适当延长录取时间。招生学校初录满额后按初录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编制初录名册连同考生报名材料报送市中招办审批确定录取,只要不超出招生计划,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都可批准录取。招生学校也可根据实际,分批办理审批录取。

4.特长生的录取。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情况对考生进行测试后确定初录名单报市或县普通高中招生负责部门进行复试(示范高中和市本级一般学校报录考生由市中招办组织复试,县属一般学校报录考生由县普通高中招生负责部门组织复试),经复试达到录取条件的,即予以审批录取。不经市、县普通高中招生部门复试者,一律不得作为特长生录取。

(四)录取与审批时间安排

1.示范高中正取生、特长生录取与审批时间为7月18—22日;择校生录取审批时间为7月23日—28日。

2.一般学校正取生与择校生录取与审批时间为7月23日—8月3日,个别生源不足的学校,可延长至8月30日,在此期限内招生学校一次或分批报送录取名册与考生材料办理审批录取;特长生录取与审批时间为7月28—29日。

(五)录取通知书

2007年全市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市中招办在审批录取时签发,由招生学校发送给考生本人,也可由招生学校送考生所在学校转交给考生本人。正取生录取通知书为《2007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择校生录取通知书为《2007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择校生新生准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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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钦州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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