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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作者:佚名  日期:2007-4-5 11:12:17  点击:
 
 

  5. 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由自治区教育厅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给予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处罚;对严惩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十、附则

  (一)部分高等学校单独考试录取、自主选拔录取试点的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以及高等学校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籍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现役军人报考高等学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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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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