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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作者:佚名  日期:2007-4-5 11:12:17  点击:
 
 

  (三)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要求,经教育部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调档比例、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自治区所属高校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报送招生章程时,还须报送本校 2006 年各专业的就业率和本校 2006 年的总就业率。

  (四)考生可以登陆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网站查阅有关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

  七、考生志愿的填报

  (一)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1. 本科层次分五批,即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本科预科批和第三批。提前批设 2 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 3 个专业志愿;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每批设 2 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 6 个专业志愿;本科预科班设 2 个学校志愿(部属高校和区外“ 211 ” 工程学校的预科班安排在第一批录取,第一批录取院校的预科班招生计划以“专业”的形式排在该校的普通专业之后,其他高校的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之后第三批之前录取)。

  2. 专科层次分二批,即提前批和普通批。提前批设 2 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 2 个专业志愿;普通批设 2 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 6 个专业志愿。

  3. 2007 年将视计划缺额情况设置若干次复征志愿。

  4. 所有院校志愿均相应设置“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的选项,供考生分别选择。如果选择“是”,则表示该考生愿意被调剂录取到该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所列的任一专业。

  5. 各批次的学校安排详见广西招生考试院编制的《 2007 年高考指南 -- 招生计划篇》

  (二)填报时间。

  1. 本科、专科提前批填报志愿截止时间: 6 月 27 日 12:00 ,开始时间由各市招生考试部门规定。

  2. 本科其他批次填报志愿截止时间: 6 月 28 日 12:00 ,开始时间由各市招生考试部门规定。

  3. 专科普通批填报志愿在本科录取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将提前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布。

  4. 复征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相应批次第二志愿录取结束后的第二天,具体时间安排将提前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布。

  (三)填报方式。

  填报志愿全部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

  (四)填报要求。

  1. 考生应在全面了解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通过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以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有关招生规定及《 2007 年高考指南》和《 2007 年普通高考指南 -- 招生计划篇 》后, 结合本人志向和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以及与自己报考科类对应的院校和专业,认真填报学校、系(科)、专业,不准别人代填报。

  2. 考生在登陆网站填报时,应按照网上填报说明进行填报志愿。

  3. 考生准考证号码和登陆系统的密码是确保考生志愿信息安全、秘密的重要资料,务必妥善保管,因泄密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 6 月 27 日 12:00 以后任何人不得更改本科、专科提前批的志愿信息; 6 月 28 日 12:00 以后,任何人不得更改本科其他批次的志愿信息。

  考生填报志愿后,须到县、市招生办公室或由县、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打印出本人的志愿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志愿表由报名站按顺序整理后于 6 月 30 日前 交县、市招生办公室保管备查。

  5. 专科普通批的填报志愿和签字确认的时间安排,将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布。

  (五)科类限制。

  填报志愿时,选考“ 3+ 文科综合”的考生可以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选考“ 3+ 理科综合”的考生可以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文史类考生不能填报理工类专业,理工类考生不能填报文史类专业(标注有文、理兼招的专业除外)。

  (六)招生计划信息。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收集、整理、编制招生计划信息,并于填报志愿开始前予以公布。在公布的计划信息中,须包括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学校招生总数、专业代号、专业名称、专业招生数、科类、学历层次、学制、计划形式等。

  八、录取

  (一)计划管理:坚持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

  (二)组织形式: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

  (三)操作方法: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四)录取原则:新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

  (五)工作要求:新生录取工作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的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六)投档原则:分批次、分院校、分科类的考生志愿为投档依据,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七)录取程序: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八)复征志愿:对已公布的招生计划,高等学校不得随意撤减。对因生源不足无法正常完成计划的院校,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向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公开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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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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