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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教育局召开专门会议部署2006年全市高中招生及钦州市区初中招生工作
作者:佚名  日期:2006-6-2 10:43:57  点击:
 
 

  日前,钦州市教育局分别组织召开2006年全市高中招生工作会议及2006年钦州市区初中招生工作会议。

  会上,基教科科长钟逢发同志解读了《关于加强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若干规定》、《2006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关于规范钦州市区初中招生管理的若干规定》、《2006年钦州市区初中招生实施办法》,李业成副局长对招生工作作了具体要求,叶坚局长作了重要讲话。

  按《2006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今年普通高中招生按先示范高中后一般学校、先正取后择校,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情况等因素,按考生报读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录取条件主要包括考生中考总成绩、中考学科成绩等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一次性录取原则,分三个批次实施录取。第一批次录取示范高中正取生;第二批次录取示范高中择校生和一般学校的正取生;第三批次录取一般学校择校生。考生一经确定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学校,按录取学校就读,否则视为放弃就读我市普通高中资格。第一批次录取时间:7月12日—7月17日。第二批次录取时间:7月18日—7月28日。第三批次录取时间:7月30日—8月7日。补录时间8月10日—25日。2006年全市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市中招办签发,由招生学校发送给考生本人,也可由招生学校送考生所在学校转交给考生本人。正取生录取通知书为《2006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择校生录取通知书为《2006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择校生新生准录通知书》。

  按《2006年钦州市区初中招生实施办法》,钦州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按相关政策法规开展,市区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所在小学组织报名,在市区外就读需回市区报读初中的市区户口小学毕业生,按户口所在社区或居住地就近一所小学参加报名,市区外小学毕业生报读市区初中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代理直接到招生学校或招生学校所设的报名点报名,不在市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代理报名。报读公办学校的,到市教育局基教科报名;报读民办学校的,直接到报读学校报名,市区小学毕业生报读钦州外国语学校的,除在毕业学校报名外,须到钦州外国语学校报名。市区户口小学毕业生按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市区常住地所在学区就近安排就读公办初中学校,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按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市区相对稳定的居住地就近安排就读公办初中学校(不含钦州一中、钦州六中),市区外本市户口小学毕业生报读有市区外生源计划的公办学校的,按报读学校安排招收,报读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按学生的报读志愿和招生学校的意见招收。按边录取、边审批、边签发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书)的办法实施录取与审批工作。录取与审批时间从2006年7月3日开始,7月8日结束。个别学校因生源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招生任务的,可适当延长至7月20日办理补充录取。借读生录取审批时间安排在7月10日—15日三天内进行。《2006年钦州市区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和签发,7月9日发放。市区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所在小学发放给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于7月9日到学生所在小学领取;市区以外本市小学毕业生,由招生学校发送给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市外小学毕业生和借读生(含钦州外国语学校所招全部学生)由招生学校自行印制签填《2006年×××学校初中录取通知书》,报市中招办按录取名册审核加盖中招办公章后,由招生学校发送给学生家长,随审随发。

  叶坚局长在会上强调指出,2006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关于加强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若干规定》,按照《2006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的部署与安排组织实施。针对钦州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叶坚局长一再强调必须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的精神,促进义务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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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钦州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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